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经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了第七批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七批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10月20日至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33321733 33322136
通讯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经电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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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