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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

时间: 2025-04-03 10:15:20
来源: 公共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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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继续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县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推荐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视频(5—7分钟)、证明材

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式3份。申报录像片要紧扣项目主题,防止出现产品广告、旅游宣传等不切题的制作形式,同时要注重节俭,严禁大制作、铺张浪费。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

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五)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县级名录正式文件。

(六)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不用胶装),一式3份,

电子文本(Word格式)3份(优盘)。

(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市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二)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将本地区(单位)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项目推荐申报。

(二)认真筛选、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请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王佳梅  

电  话:13196300666        

地  址:咸阳市秦都区经七路市民文化中心群艺非遗展示馆(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收);快递发邮政、顺丰、京东。

附件:1.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推荐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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