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认真履行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持续规范繁荣发展。
(一)全面履行党组书记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市文旅系统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了法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市文旅局制定了《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从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五个方面对文旅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做了详细安排,有效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
(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全市文旅系统决策民主,执法规范、严谨,公平、公正、透明,全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极少发生。市局与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确定王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具体法律意见;参与拟订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活动;对涉及局机关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审查程序,由局政策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协调,严格进行局各类合同的审查,全年经局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共计64份,确保了合同实施的规范有效性。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系统严格对标《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要求,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举报处理阶段。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公众监督力量,公开12318文化市场监督举报热线、通过12345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热线”“马上就办”等各类举报平台,在要求时限内及时处置文化市场举报投诉。二是行政执法检查全纪录。在日常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做好现场笔录,利用执法相机、执法记录仪、DV等设备做好图像取证记录,做好现场检查阶段全过程记录。三是重大执法案件审核。每件文化市场执法案件办理,都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案件办理的每一项程序,都要经过文旅局政策法规科审核,遇有重大案件要经过集体讨论并经过案件审核委员会及法制部门审核,才能做好案件终结并记录全过程。四是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案件办结后,案卷及时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两法衔接”管理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将案件处罚结果公示于“全国信息共用共享平台(陕西)”网站,每月及时报送执法数据与宣传信息,做好案件信息报送全记录。五是高质量完成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我们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对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和回头望。共评查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1宗。其中:文化类11宗;旅游类5宗;新闻出版类2宗;文物类3宗。
(四)全面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一是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普遍增强。积极开展年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全系统管理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全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合格率100%。2023年,全市文旅系统组织集中法制学习共计40余次,组织各项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5次。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顺利完成了“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总结验收工作。为切实搞好文旅系统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完善了《咸阳市文旅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全市文旅系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3·15”、“3·18”、“5·18”、“5·19”、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现场宣传旅游维权、文物保护、扫黑除恶等相关内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明确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全系统严格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对已失效或者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文件及时进行清除。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时开展了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查工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持有效执法证件39本,无违法使用情况。我局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关于旅游法律法规的知识学习,提高文化旅游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案卷制作能力。积极派员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各地举办的执法培训会、网络平台操作培训会、旅游投诉处理培训会、旅游安全及应急消防演练培训会等业务培训活动。一是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活动。圆满完成了省厅举办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完成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组织线下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培训人数70余人。完成全市“全国平台”网络课程学习,人数达标率100%。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中省市线上线下执法类培训8次以上,定期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全队同志定期轮流授课,支队办案骨干、办案能手得到了较好的锻炼。三是强化咸宁、咸衡执法业务交流培训。制定了《宁波市和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实施方案》、《衡阳市和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实施方案》,年开展两地执法办案交流工作2次。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加每年中省举办的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集中办案及规范化建设培训活动。
(六)高标准完成年度法治建设任务
全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频频亮剑,强力整顿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全市共检查经营场所家5944家次(市级590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7539人次(市级1811人次)。全市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次数828次(市级105次),抽查参加人次14266人次(市级1968次),抽查主体家次4318家次(市级626家次);办理案件52件(市级14件)。全市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大平台信息157条,开展移动执法3026次。共销毁各类侵权盗版及非法有害出版物2万余册。受理旅游投诉17件,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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