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根据《202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突出重点狠抓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培训轮训等多种形式,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注重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深刻把握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托“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推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有效覆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为契机,以党章、准则等为重点,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宣传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测绘法等,推动全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安全生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优化营商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打击规范文旅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习宣传重点,加大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文旅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促进文旅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围绕“4·23世界读书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6.11文化遗产日”“12.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普法宣传作用,积极培育普法教育基地,不断加强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文化旅游领域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目录,进一步落实落细“减证便民”各项措施,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善全省“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秦政通”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建设。在文化旅游市场领域,探索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归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局相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聚力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以推动文化旅游领域营商环境实现“公平、公正、开放、便利、满意”为目标,扎实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咸阳市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十大行动”方案》《咸阳市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试行)》,确保改革举措落地,改革成效显现。持续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双包一解”大走访活动。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九)完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在文化旅游领域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县两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及时调整完善我局权责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局人事科、局政策法规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十)严格依法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局秘书科、局人事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四、建设权威高效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咸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咸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度,切实做到“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局秘书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体系
(十二)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响应实用性和操作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做到有组织、有机制、有人员、有保障、有宣传,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局秘书科、局安全督查科负责)
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十三)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信息维护。利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局秘书科负责)
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强化市县两级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编制、人员、经费、装备、技术配套保障。(局人事科、局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落实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意见,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局政策法规科、局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制度,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资格审核。加强“互联网+监管”“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信息维护,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局政策法规科、局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十八)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咸阳市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文件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理论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理论法律学习成效作为日常考核、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前专题学法。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述法点评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述法点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利用行业优势,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以秦腔、秧歌、小品、晚会、民歌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局政策法规科、局艺术科、公共服务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群艺馆、市演艺公司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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