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大 缩小 重置 返回 顶部 退出

(长者浏览模式)

首页 > 长者模式 > 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艺术科 发布时间:2025-04-11 17:22:16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申报咸阳市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咸政文旅发〔2024〕86号)及《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咸政文旅发〔2024〕109号)要求,现就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5月30日完成。

二、项目范围

2024年度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资金所资助的全部项目(见附件3)

三、验收方式

结项验收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申报时的推荐单位(即各县市区文旅局)负责项目监管,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所属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市文旅局组织艺术专家对直属单位所属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作程序

1.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报告,按原申报渠道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管单位。

2.项目监管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严格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组织专家按项目申报书承诺的数量、质量、绩效等指标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逐个项目填写《2024年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表》(附件1)和《2024年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专家验收表》(附件2,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

3.项目监管单位对所有项目的验收结果、成绩成效、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后形成结项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验收标准

1.舞台艺术、音乐等项目按照申报书承诺的质量、数量等指标高质量完成了作品创作,搬上舞台成功演出或完成音乐发行和传播,获得验收专家认可,完成了公益演出场次,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含音、视频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即可认定项目合格。

2.文学项目已完成书籍出版,达到预期效果,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有有效的版权信息可查,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示了“咸阳市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字样,并按要求数量提供了用于市图书馆公益收藏的图书,即可认定项目合格。

3.美术书法项目已完成作品创作,作品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艺术价值和思想价值,持有向国有文化单位的作品捐赠证明材料,即可认定项目合格。

4.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判定项目不合格:

(1)所提供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2)项目未按规定执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无合理原因不接受验收的。

四、资料报送

1.各县市区文旅局以正式文件将汇总的结项验收报告,每个项目的结项表(附件1)、专家验收意见表(附件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演出资料、捐赠证明、资金使用凭证等验收资料汇总成册(胶印装订1份,同时扫描成PDF格式)报送市文旅局,同时用U盘报送项目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作品演出视频、音频、验收工作照片等资料)。文学作品项目同时报送20本正式出版物。

2.市文旅局直属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市文旅局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文旅局和项目单位是结项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结项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2.没有进行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下年度项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管单位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于2025年7月底前重新组织验收。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或者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并将2024年度的资金予以追回。

3.确因客观原因或实际困难不能如期完成结项的,项目单位可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县市区文旅局报市文旅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结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4.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将参与审看部分舞台艺术项目的验收演出,请各县市区文旅局在验收前与市文旅局取得联络。

5.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结项验收工作,精心安排,落实责任,按时报送资料,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附件:1.2024年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表

      2.2024年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专家验收表

      3.2024年咸阳市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名单

联系人:汪瑞洁 电话:33321381


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